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3日
舒城县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扶持资金管理规范化,最大限度发挥好专项扶贫资金带动贫困人口脱贫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开发区脱贫攻坚规划和贫困户脱贫措施,逐户统计汇总上报所需资金总量,分年度安排产业扶贫到户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三条 扶持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有发展能力并有脱贫意愿的贫困户和有效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第三章 扶持方式及标准
第四条 产业扶贫到户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是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的资金,扶贫到户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贫困户发展实际需求、脱贫目标,科学合理制定扶持范围和标准。原则上每户当年项目扶持标准不超过5000元(具体项目补贴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 产业扶贫到户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补到户和实物补助等方式,但必须尊重贫困户本人意愿。
第六条 有参与意愿并有能力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根据贫困户产业扶贫到户补助标准和带动贫困户的户数,并与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或村委会、贫困户签订技术培训、购销、劳务、分成等利益联结三方协议,据实扶持。各乡镇、开发区要负责对参与到户扶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合法经营状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第四章 扶持资金管理
第七条 项目申请。贫困户应在扶贫工作队长或乡镇包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和村两委的指导下,根据制定的脱贫措施,因户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产业发展项目,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乡镇(开发区)贫困户产业扶贫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有参与意愿并有能力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需向产业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到所在乡镇(开发区)申报。申请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8日前。
第八条 项目审核。包户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长(非贫困村由乡镇、开发区包村干部)要到户实地调查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并在《舒城县××乡镇(开发区)贫困户产业扶贫补助申请表》上签字。村两委对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逐户登记造册,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项目公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认后的贫困户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资金补助名册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贫困户姓名、项目内容、扶持资金、完成时间、项目成效、帮扶责任人等。参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项目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主体名称、项目内容、扶持资金和带动贫困户户主姓名、利益联结三方协议和项目监督方(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或包村干部)等。
第十条 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乡(镇)贫困户产业扶贫补助花名册》(见附件3),并由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乡镇、开发区扶贫工作站和县扶贫办专人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按奖补标准和涉农资金“一卡通”程序,集中打卡发放到贫困户。参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持申请、公示照片并附与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或村委会、贫困户签订技术培训、购销、劳务、分成等利益联结三方协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安排项目资金扶持。
第十一条 归档。各村要对产业扶贫到户项目建立台帐,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将项目、补助资金填入贫困户脱贫台帐和《扶贫手册》,以备检查、审计查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县扶贫领域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力量对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补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骗取、套取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6年之前的补助程序、标准和办法不再执行。
附件1
舒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标准
项目名称 | 单位 | 规模要求 | 补助标准 | 备注 |
新建大棚蔬菜 | 亩 | 0.5亩以上 | 5000元/亩 | |
新建大棚瓜果 | 亩 | 0.5亩以上 | 5000元/亩 | |
新建茶园 | 亩 | 1亩以上 | 1000元/亩 | |
新建蔬菜 | 亩 | 2亩以上 | 300元/亩 | |
新建毛竹 | 亩 | 2亩以上 | 700元/亩 | |
新建油茶 | 亩 | 2亩以上 | 700元/亩/ | |
土鸡养殖 | 只 | 20只以上 | 5元/只 | |
生猪养殖 | 头 | 2头以上 | 600元/头 | |
白鹅养殖 | 只 | 10只以上 | 20元/只 | |
养 鸭 | 只 | 20只以上 | 5元/只 | |
养 羊 | 头 | 5头以上 | 200元/头 | |
水产养殖 | 亩 | 2亩以上 | 1000元/亩 | |
养 牛 | 头 | 1头以上 | 5000元/头 | |
旅游扶贫农家乐 | 户 | 5000元/户 | ||
电 商 | 户 | 5000元/户 | ||
其它项目 | 由乡镇、开发区参照以上规模要求、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执行 |
说明:1.此表发展项目及补助标准只作为申请、审核参考。
2.补助最高额度每户不超过5000元。
附件2
乡镇(开发区)贫困户产业扶贫扶持申请表
年 月 日
贫 困 户 情 况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家庭 住址 | |||||
家庭 人口 | 致贫 原因 | 联系 电话 | ||||||
帮扶 责任人 | 帮扶责任人 工作单位 | |||||||
产 业 项 目 发 展 情 况 | 项目 名称 | 项目内容 | ||||||
项目 总投 资额 (万元) | 财政 扶贫 补助 资金 (万元) | 其他资金 (万元) | ||||||
项 目 责 任 人 | 包户干部职工签字 | 驻村扶贫 工作队长(包村干部)签字 | 包片村 干部签字 | |||||
审 核 人 和 机 构 签 章 |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签字 | 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 | ||||||
村委会盖章 | 乡镇(开发区)政府盖章 |
附件3
乡(镇)贫困户产业扶贫扶持花名册
上报联系人: 上报时间:年 月 日
姓名 | 村、组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号码 | 备注 |
主要负责人签名: 分管负责人签名:
扶贫工作站审核人签名: 县扶贫办审核人签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舒各单位。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